上班犯普通人也能犯的罪
下班才犯不算
瀆職罪(第120~134條)
第 126 條
I.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I.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我是這樣想的 準瀆職罪如果有規定公...
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列何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