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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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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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2/14)
民法第 425 條(沒公證之5年內契約,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
4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0)
(A)民法第422條之1(地上權之登記)(有關租賃) (關於租賃契約)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B)民法第426條之2 Ⅰ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Ⅱ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10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Ⅲ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C)民法第426條之1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