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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關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應於法定期間內開具遺產清冊,始能享受有限責任之利益
(B)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遺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
(C)僅未成年之繼承人始得主張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D)繼承人對依法申報之債權,其清償順序為:有優先權之債權、遺贈、普通債權
統計: A(979), B(3553), C(264), D(1012), E(0) #844101
詳解 (共 10 筆)
(A)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應於法定期間內開具遺產清冊,始能享受有限責任之利益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B)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遺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 → 正解
(C)僅未成年之繼承人始得主張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D)繼承人對依法申報之債權,其清償順序為:有優先權之債權、遺贈、普通債權 普通債權、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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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關於清償債務之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清償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再清償優先債權,最後交付遺贈
(B)先清償優先債權,再交付遺贈,最後清償期限內報明之債權
(C)先交付遺贈,再清償優先債權,最後清償期限內報明之債權
(D)先清償優先債權,再清償期限內報明之債權,最後交付遺贈
2.
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及酌給遺產之順序原則為何?
(A)先酌給遺產,次清償債務,最後才交付遺贈
(B)先清償債務,次酌給遺產,最後才交付遺贈
(C)先清償債務,酌給遺產與交付遺贈為同順序
(D)先交付遺贈,次清償債務,最後才酌給遺產
3.
在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下,遺產管理人應於就職後多久期間內編製財產清冊?
(A) 6個月內
(B) 5個月內
(C) 4個月內
(D) 3個月內
25 民法有關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應於法定期間內開具遺產清冊,始能享受有限責任之利益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始能享受有限責任之利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B)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遺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所得遺產
(C)僅未成年之繼承人始得主張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D)繼承人對依法申報之債權,其清償順序為:有優先權之債權、遺贈、普通債權 .
繼承人對依法申報之債權,其清償順序為:有優先權之債權、普通債權、遺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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