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形,國家對於人民所負之責任屬於損失補償?
(A)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人民權利受損害
(B)建築管理機關拆除違建時,因疏忽致相鄰建物所有人權利受損害
(C)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直轄市國土計畫變更 為非可建築用地時,人民所受之損失
(D)因某機關大樓內的看板年久失修,導致前往洽公之民眾被砸受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88), C(511), D(22), E(0) #3866568

詳解 (共 3 筆)

#7350219
本題考「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的區別...
(共 2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374161

這題是行政法中非常經典的**「國家賠償(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的分野題。
簡單來說,判斷的黃金鑰匙只有一把:
• 國家賠償(損害賠償): 國家做了**「違法」或「有疏失」**的事,侵害到人民權利(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損失補償: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做了**「合法」**的行政行為,但特別犧牲了個人的財產權(也就是「特別犧牲」,國家必須給予補償)。
這題正確答案是 (C),以下為妳詳細解析四個選項:
(C) 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直轄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人民所受之損失 【正確答案:損失補償】
• 解析: 政府因為「國土計畫變更」(為了公共利益、環境永續等),將人民原本合法的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建築用地。政府的這個變更行為是完全合法的權力行使,但卻導致特定人民的財產權受到嚴重限制(特別犧牲)。這種**「合法行為造成的特別犧牲」**,依據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國家必須給予「損失補償」。
(A) 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導致人民權利受損害 【錯誤:損害賠償】
• 解析: 地政機關在辦理登記時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這在法律上屬於行政機關的違法或疏失行為。這適用《土地法》第 68 條的登記錯誤賠償責任(其性質屬於國家賠償的特別法,本質上是損害賠償)。
(B) 建築管理機關拆除違建時,因疏忽導致相鄰建物所有人權利受損害 【錯誤:損害賠償】
• 解析: 政府拆除違建本身是合法的執行,但是題目強調了**「因疏忽」導致隔壁無辜的鄰居房子受損。這個「疏忽」就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過失」行為,屬於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必須走《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的國家賠償。
(D) 因某機關大樓內的看板年久失修,導致前往洽公之民眾被砸受傷 【錯誤:損害賠償】
• 解析: 機關大樓內的看板年久失修,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這導致民眾受傷,屬於典型的「公共設施國家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屬於損害賠償责任(採無過失責任)。
? 複習小撇步
在看考古題時,只要題目出現**「錯誤」、「疏忽」、「年久失修」等字眼,大腦就可以自動反射這是「違法/過失/管理不當」➡️ 走國賠。
而看到「合法變更」、「徵收」、「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就是國家合法但人民倒楣 ➡️ 走補償。

0
0
#7346525
這題考的是行政法中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
(共 10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999345
未解鎖
25.           25 下...


(共 4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8031929
未解鎖
下列何種情形,國家對於人民所負之責任...
(共 4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8004559
未解鎖
答案是 (C)。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因...
(共 4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