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並非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力?
(A)司法權
(B)人事權
(C)組織權
(D)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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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8), B(195), C(193), D(766), E(0) #1807143
統計: A(4538), B(195), C(193), D(766), E(0) #1807143
詳解 (共 6 筆)
#2885737
地方法院屬於中央,只是在地方上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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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824
地方自治之實施乃垂直之權力分立,而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之地位,得為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之主體,因此對於部分事項具有自治權(德國稱為自治高權),例如:自治行政權、自治立法權、自治組織權、自治人事權、自治財政權等 基本權限,這些基本權係屬地方自治之核心領域,從而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惟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仍屬中央專有權限,分別為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權責,地方並無任何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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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2710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四、司法制度。
由此可知司法權是中央絕對專屬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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