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廣告相關業者與廣告主之間對於不實廣告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錯
誤?
(A)專業人士或機構之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 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非屬知名公眾人物之廣告薦證者不知情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者,僅於受 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與廣 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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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3882), C(268), D(287), E(0) #2812970
統計: A(398), B(3882), C(268), D(287), E(0) #2812970
詳解 (共 10 筆)
#5601301
所以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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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267
考得好細
謝謝B4
謝謝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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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433
公平法 第21條5項: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法 第21條6項: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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