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刑法規定,下列那一種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A) 強制猥褻罪 
(B) 業務過失致死罪 
(C) 竊盜罪
(D) 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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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2), B(214), C(608), D(5293), E(0) #371332

詳解 (共 9 筆)

#487002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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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467
「告訴乃論罪」-輕微-有說才辦
「非告訴乃論之罪」-嚴重-非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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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89
「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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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03
告訴乃論:有人(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受理。否則法院不告不理。
告訴乃論之「告訴」,指的是起訴,而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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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023
這邊我有個疑問刑法第229-1裡面有述說對配偶犯第224也就是強制猥褻罪需告訴乃論是否有包含這題的範圍呢?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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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57
其實不用想的太複雜啦!!就想成和朋友吵架,被打一巴掌(輕傷害),你要告他也可以,要原諒他也可以,沒那麼嚴重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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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991
(A)選項只針對親屬,(D)是任何人皆可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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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445
To 4F:
告訴乃論之「告訴」,指的就是告訴吧!
因為法官本來就是採不告不理原則,所以即使是告訴乃論,也是要
有人(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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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865
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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