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8 號解釋,憲法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下列何種問題,故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
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種族問題
(B)政治問題
(C)社會問題
(D)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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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0), B(7120), C(84), D(94), E(0) #1570473
統計: A(350), B(7120), C(84), D(94), E(0) #1570473
詳解 (共 5 筆)
#2516983
328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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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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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565
有關政治 , 司法一律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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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419
須注意係不予解釋並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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