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得選擇
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此一緩課所得稅規定之限制金額
為多少?
(A)無金額限制
(B)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總額內
(C)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一千萬元總額內
(D)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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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86), C(95), D(278), E(0) #1624787
統計: A(48), B(86), C(95), D(278), E(0) #1624787
詳解 (共 2 筆)
#2394948
產業創新條例 第19-1條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
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得選擇全數
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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