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對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決,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該公 務員得提出何種救濟?
(A)聲請上訴
(B)聲請抗告
(C)聲請再審
(D)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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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emeplz1688 大三上 (2015/11/29)
舊懲戒法:  第 33 條懲戒案件之議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原議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    偽造、變造者。三、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四、原議決後,其相關之刑事確定裁判所認定之事實,與原議決相異者。五、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六、就足以影響原議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者。前項移請或聲請,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新懲戒法:第64條(提起再審之事由)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Su-Han Dreaml 高三下 (2017/04/26)

考點

9職等以下逕送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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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09/21)

筆記

裁定不服------------------------->抗告10

判決不服------------------------->上訴20

請求廢棄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再審30

10F
hibella 大三上 (2024/06/02)

公務員懲戒法 第 85 條
1.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懲戒法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已證明係虛偽或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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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對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決,已經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