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依據司法院釋字 802 號解釋之意旨,該規定並未涉及下列何種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A)財產權
(B)契約自由
(C)工作權
(D)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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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 B(87), C(170), D(254), E(0) #2790161

詳解 (共 6 筆)

#5181658

802 解釋兩段  

前段 58條2項不違反  憲法保障之工作權 平等權 契約自由 平等權 

後段 20萬-100萬的罰鍰 不違反 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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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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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6506

58:工作、契約、平等

76: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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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717
釋字802解釋文1.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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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779
釋字第802號解釋 解釋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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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0423
J802解釋記法  後段處新臺幣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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