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 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負責人 出境?
(A) 100 萬元
(B) 150 萬元
(C) 200 萬元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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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00), C(296), D(48), E(0) #2456030

詳解 (共 2 筆)

#4275307

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

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
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
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
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
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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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107.12.5.修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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