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限,是依據事務的性質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性質者,由中央政府負責;有因地制宜性質者,由地方政府處理。依此精神,下列那一項是憲法所規範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的事務?
(A)決定放颱風假
(B)研發鄉土教材
(C)增設地方法院
(D)辦理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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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358), C(4419), D(510), E(0) #160629

詳解 (共 3 筆)

#317456
A地方政府宣布
B研發鄉土教材→各縣市甚至各校都可
C地方法院→屬司法權→司法權只有中央有
D教師甄選→各縣市(所以每年流浪教師們都要到處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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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9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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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33
有人可解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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