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有關直轄市議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於議場內所為之言論,即使無關會議事項且顯然違法,對外亦不負責任
(B)當選前已擔任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
(C)任期內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D)因涉及刑事案件遭通緝者,於會期內一律不得逮捕或拘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Qi Hang Yang 大二上 (2022/01/06)
地方制度法 第 52 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看完整詳解
1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08)
5839505-64813b4dc0d16.jpg#s-772,1137
1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08)
5839507-64813b4f75cbb.jpg#s-725,299
13F
woosinsin 國二下 (2024/06/24)

(A)第50條(言論免責權及例外)
﹝1﹞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B)第53條(議員、代表不得兼任之職務)

﹝1﹞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


查看完整內容

25 有關直轄市議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於議場內所為之言論,即使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