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9 條
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依第七十七條規定比例負擔之。
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