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4328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5 甲小姐 112 年 2 月出售其 110 年 1 月取得之房地產,則計算其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時,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若取得方式為購買,則應以購入價格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之數額,為取得成本 (B)在計算持有期間時,若取得方式為繼承,則得將被繼承人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C)應將該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在 113 年 5 月結算申報 (D)若無特殊情況,其適用稅率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