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不得為任何人公開拜票
(B)公務人員可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政務人員無須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D)不得因為拒絕從事該法禁止之行為使公務人員遭受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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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44), C(257), D(2487), E(0) #3358385
統計: A(236), B(44), C(257), D(2487), E(0) #3358385
詳解 (共 5 筆)
#6267341
(C) 政務人員無須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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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18: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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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增§7.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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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89
(A)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若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則可公開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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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56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第1項第6款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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