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於111年8月1日出售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實際成交價為1,4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000萬 元,繳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元,於111年12日1日重購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實際購入價為1,3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200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甲可以申請退還若干土地增值稅?
(A)無法退稅
(B)100萬元
(C)200萬元
(D)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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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 C(5), D(9), E(0) #3127422
統計: A(5), B(2), C(5), D(9), E(0) #3127422
詳解 (共 3 筆)
#6308073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原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於原出售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原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部分之土地增值稅。
本題中,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實際成交價為1,4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0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元。其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實際購入價為1,3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200萬元。
依土地稅法規定,甲可以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為:
(1,200萬元 - (1,000萬元 - 300萬元)) = 500萬元
惟土地增值稅之退還,以原出售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額為限。故甲可以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為300萬元。
故答案為(D) 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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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79
您提供的資訊是關於土地交易中,實際成交價、申報移轉現值以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金額。這些都是土地交易中重要的環節,我將針對您提供的資訊做更詳細的說明:
1. 實際成交價
- 指的是買賣雙方實際交易的價格,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市價。
- 實際成交價通常會受到市場供需、房屋狀況、地點等因素影響,因此可能與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有所差異。
2. 申報移轉現值總價
- 申報移轉現值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政機關申報土地移轉時的土地價值。
-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按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或按契約總價(即實際成交價)申報。
- 申報移轉現值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重要依據。
3. 繳納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是指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針對土地漲價部分所課徵的稅賦。
-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會考慮到土地取得成本、持有年限、公告現值等因素。
- 一般來說,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的是自用住宅用地,且持有期間較長,土地增值較多,則按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較為有利,可以減少土地增值稅。
您提供的案例
- 實際成交價為1,4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0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元。
- 這個案例中,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實際成交價,這可能是因為土地所有權人選擇按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 由於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複雜,30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額可能是經過專業人士計算後得出的結果。
提醒
- 土地交易涉及複雜的稅務問題,建議您在進行交易前,諮詢專業的地政士或稅務人員,以確保您的權益。
- 如果您對於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有疑問,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查詢或試算。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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