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庚三人。丙先於甲死亡,甲死
亡時留下新臺幣(下同)360 萬元時,庚之應繼分為:
(A)40 萬元
(B)45 萬元
(C)60 萬元
(D)7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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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81), B(550), C(1440), D(371), E(0) #843396
統計: A(4581), B(550), C(1440), D(371), E(0) #843396
詳解 (共 10 筆)
#1097635
360萬由乙丙丁三人均分,乙丙丁各得120萬,但丙因為死了,所以丙的120萬由他的子女(戊己庚)三人均分,所以庚分到40萬(120萬/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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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687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360 / 3 (乙.丙.丁) = 120 萬元,丙因為死亡,由他的子女(戊己庚)三人均分 : 120 / 3 (戊、己、庚) = 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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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72
因為是分別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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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715
甲遺產為360萬 乙丙丁應該要平均繼承 1個人是120萬 但由於丙以死亡
就由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他的120萬 3個子女平分120萬 這樣就是4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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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810
分別財產制在題目中只是個陷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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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614
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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