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設某甲繼承其父親之遺產,遺產稅之應納稅額為 100 萬元,某甲以價值 200 萬元之實物申請抵繳應納稅 款,該抵繳實物嗣後於處理變價後,得價款 300 萬元,請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退還某甲多少金額?
(A)100 萬元
(B) 200萬元
(C) 150 萬元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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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1), C(204), D(13), E(0) #1655353
統計: A(38), B(61), C(204), D(13), E(0) #1655353
詳解 (共 5 筆)
#2427660
300 萬元(得價款 )*(200 萬元- 100 萬元)/200 萬元=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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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7936
請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第一項
以實物抵繳應納稅款者,用以抵繳之實物其價額如低於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應於辦理抵繳時以現金補足。其價額超過應納稅額者,應俟實物處理變價後,就賣得價款淨額,按抵繳時超過稅額部分占抵繳實物全部價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退還之價額,於處理變價完竣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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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實物價值 高於 應納稅額。這時國稅局不會馬上找零給你,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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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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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實物(例如拍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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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你多繳的比例」計算,退還你應退的金額。
然後,你多給的實物,只能按「多出來的那一部分占總價的比例」,來分攤你賣得的價金淨額。
以上理論可以分析出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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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帶入本題數字=
300萬*100萬/200萬=150萬,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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