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請問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之 1 所稱中低收入戶,其認定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 倍者
(B)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
(C)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 倍者
(D)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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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065), C(30), D(78), E(0) #697506

詳解 (共 2 筆)

#969597
<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 
  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前項最低生活費、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
    依前條第二項、第  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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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01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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