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護照遺失於多少小時內尋獲者,應立即向原申報機關申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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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4 小時
(C) 48 小時
(D) 7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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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 C(21), D(4), E(6) #337241

詳解 (共 4 筆)

#3223486
自2011年5月22日起,國人無論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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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51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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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520
原本題目:25 護照遺失於多少小時內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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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702

已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9刪除護照遺失於48小時內尋獲可再向原申報機關申請撤回的規定,並從2011年522日起正式實施。 自2011522日起,國人無論在國內或國外,一旦向國內警方或駐外館處報失護照,外交部均將立即註銷該護照,並同時將護照遺失之資料通報國內外機場港口。無論護照是否立即尋獲,依新規定都必須重新申請新護照,不得對報失護照申請撤案。因此國人在護照報失前,請務必確認護照已遺失無法尋獲,再行報案。

 

資料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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