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利益衝突相關法律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陞遷法設有迴避甄審之規定
(B)公務員懲戒法之審議程序並無迴避之規定
(C)公務人員任用法設有迴避任用之規定
(D)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首長有權命令下屬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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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10), C(7), D(23), E(0) #690949
統計: A(11), B(410), C(7), D(23), E(0) #690949
詳解 (共 1 筆)
#1237000
依現行之公務員懲戒法第29條:
審議程序關於迴避、送達、期日、期間、人證、通譯、鑑定及勘驗,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而104.05.20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要點中有提到:
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對懲戒案件之裁判係終局決定,惟懲戒處分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關於迴避事項自應有適當之配套設計,爰明定迴避相關規定,俾利遵循。(修正條文第27條至第32條)
詳細條文可參閱該修正條文中的第27條~第32條,所以B選項確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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