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3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A)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B)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C)
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D)可改成=>訴之撤回,被★★★★★★,...
25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起訴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於對公益之維護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