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審議的事件類型,下列組合何者正確?
(A)申訴、再申訴
(B)復審、再復審
(C)復審、再申訴
(D)訴願、再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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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2), B(415), C(2858), D(422), E(0) #3189368
統計: A(1112), B(415), C(2858), D(422), E(0) #3189368
詳解 (共 6 筆)
#6005449
1.申訴→找服務機關。
2.再申訴、復審→找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法
§4Ⅱ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
§44Ⅰ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78申訴之提起,應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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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142
【原則上】
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認為不當:申訴→再申訴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復審→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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