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或兩願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結婚地之法律
(B)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臺灣地區之規定。但在大 陸地區之財產,亦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C)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D)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行為地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183), C(992), D(177), E(0) #2052351
統計: A(140), B(183), C(992), D(177), E(0) #2052351
詳解 (共 3 筆)
#3540074
(A)《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C)(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54
0
#4181326
(A)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台灣地區結婚地之法律 兩岸條例第53條
(B)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臺灣地區之規定。但在大 陸地區之財產,亦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兩岸條例第54條
(C)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兩岸條例第52條
(D)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行為地之規定.兩岸條例第52條
9
0
#4019418
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
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