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聽證應一律公開,以昭公信
(B)聽證時當事人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但不得發問
(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不當時,得即時聲明異議
(D)陳述人對聽證紀錄之記載有異議者,應向舉辦聽證機關之上級行政機關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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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7), C(776), D(30), E(0) #1217410
統計: A(16), B(7), C(776), D(30), E(0) #1217410
詳解 (共 3 筆)
#1296356
第六十三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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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188
陳述或發問人對聽證紀錄之記載有異議者,得即時提出。主持人認異議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者,應記明其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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