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市政府主任秘書甲涉嫌向業者乙收取鉅額賄款,經檢察官傳喚到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何者不屬於法院決定羈押與否所必須考量的事由?
(A) 犯罪嫌疑是否重大
(B) 涉嫌的犯罪是否重大
(C) 是否自白
(D) 是否有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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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79), C(993), D(38), E(0) #2132912

詳解 (共 1 筆)

#6466467

法院決定羈押,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規定,也就是「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羈押必要,且無不得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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