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下列關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調解民事及刑事案件
(B)不先經調解程序,無法進入訴訟程序
(C)一般而言,調解並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D)調解書僅是雙方達成協議的結果,其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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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4), B(1172), C(4838), D(1057), E(44) #136261

詳解 (共 10 筆)

#122594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條吧

規定能調解的是民是事件與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A選項犯指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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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20
法規名稱 : 鄉鎮市調解條例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1 條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第 23 條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 義收受報酬。
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答案應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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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903
B選項從車禍來說好了 如果人家把你撞傷了...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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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91
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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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402
B選項基本上都要進入調解程序,例外除外~...
(共 1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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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75
剛剛查證一下這題考選部選A還是有給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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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81

(A)也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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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62

法律差一字就相去甚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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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89

我也想問B選項為什麼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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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8

法律要明確,單只指出刑事責任不夠,必須為刑事責任中告訴乃論部份,由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為主,而非公訴罪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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