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下列何者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A)最高法院院長
(B)行政院院長
(C)監察委員
(D)立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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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319), C(1693), D(84), E(0) #1883120

詳解 (共 5 筆)

#3344586

行政院長→總統提名不需立法院同意


總統提名、需經立法院同意:

1.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任期八年)

2.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任期六年)

3.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任期六年)

4.審計長(任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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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813

最高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50條,係特任官,由總統任命,並無固定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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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464
以下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人︰司法院(共1...
(共 1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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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338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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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979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

II.監察院設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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