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規定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應如何處理?
(A)直接銷毀
(B)依無法投遞郵件規定處理
(C)送交警察機關處理
(D)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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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 B(1957), C(49), D(9920), E(0) #703406

詳解 (共 6 筆)

#1104458
營業規章203條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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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139

第 十五 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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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470
營業規章203條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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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068
無著郵件由指定之郵政機關拆閱,如能獲知寄...
(共 2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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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983
樓上指的是 郵件處理規則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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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494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郵件處理規則無著郵件之規定處理
本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寄件人之利益,
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
無法變賣時,得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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