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有關上述規定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必要共犯之罪
(B)保護之法益如為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則上述規定之性質為危險犯
(C)同時有要求、期約、收受之行為只論收受之行為
(D)同時與數人期約賄賂,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應從一重處斷
(E)職務行為與賄賂之間應有互為代價的關係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同時與數人期約賄賂,賄賂罪破壞的是國家法...
未解鎖
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