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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75102 | 科目: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75102

年份:107年

科目: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25.幸福建設公司擅自將工地內普通用水之水栓供工程用水使用,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可以向 幸福建設公司追收最高幾個月的水費差額?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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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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