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本條可以視為下列何種法學思想的實踐?
(A)概念法學
(B)機械法學
(C)契約自由
(D)自由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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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7), C(38), D(292), E(0) #977572
統計: A(200), B(7), C(38), D(292), E(0) #977572
詳解 (共 2 筆)
#1209615
A:概念法學:認爲羅馬法的概念極爲精致,任何問題均可“依概念而計算”、依形式邏輯演繹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進行機械操作時,應擯除權威,排除實踐的價值判斷,所獲答案才能期其精純。
D:自由法運動:反對概念法學的“自由法運動”提倡“目的法學”,聲稱法律的解釋,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實現何種目的,只有以此爲出發點而解釋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謂目的,指解釋法律的最高准則,即目的法學
資料來源: 自由法運動,王朝網路 google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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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813
目的法學派是自由法學派的第2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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