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陳情案件,除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之特定情形外,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何者非屬於該特定情形?答案顯示:
(A)與陳情人個人權益無關之事項
(B)無具體之內容
(C)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明確答覆,仍一再陳情者
(D)匿名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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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1), B(129), C(316), D(414), E(0) #778238
統計: A(1701), B(129), C(316), D(414), E(0) #778238
詳解 (共 1 筆)
#1032708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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