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8條所規定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 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之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 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A)5%
(B)10%
(C)15%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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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4), C(0), D(57), E(0) #180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