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私募有價證券之敘述,何者正確?
(A)私募普通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B)私募對象有條件限制,且其人數不得超過 30 人
(C)有價證券私募之應募人 2 年內原則上不得再行賣出
(D)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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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124), C(121), D(1355), E(0) #3177214
統計: A(188), B(124), C(121), D(1355), E(0) #3177214
詳解 (共 4 筆)
#6022351
第28-4條: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第43-6條: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A),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並得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第43-8條: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C)不得再行賣出。
第43-6條: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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