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因案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而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工友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幾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四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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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7), B(316), C(13), D(30), E(0) #2084454

詳解 (共 3 筆)

#3972454
(A)二十日(O)
(B)三十日(X)
(C)四十日(X)
(D)四十五日(X)

工友管理要點
十、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者,除有勞動基準法所定終止勞動契約之情事外,各機關得先扣除其當年應有之事假及休假後,再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留職停薪。

前項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工友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屆期未申請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工友之事由外,視同辭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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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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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管理要點

七、( 45)

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或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執行拘役或易服勞役或社會勞動,致不能到工服勤者,除有勞動基準法所定終止勞動契約之情事外,經以當年度事假及休假抵充後仍不足者,應予留職停薪,期間至羈押、拘役、勞役或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為止。但工友已符合退休條件者,得依其意願辦理退休。

留職停薪之工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留職停薪無確定期間或期間屆滿前,留職停薪原因已消滅者,工友應自原因消滅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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