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2 條規定所稱洗錢之行為,請問下列何者情形不屬於持 有、使用之洗錢態樣?
(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不動 產經紀業不知所受委託物件為客戶犯罪所得,而收受之
(C)知悉收受之財物 為他人特定犯罪所得,為取得交易之獲利,仍收受該特定犯罪所得
(D)專業 人士(如律師或會計師)明知或可得而知收受之財物為客戶特定犯罪所 得,仍收受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0/10/19)

不知

2F
Winfred 高二下 (2020/11/28)

B:非洗錢樣態,僅收受委託物件。

3F
伊伊 高二下 (2021/04/24)


洗錢防制法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不是特定犯罪

25.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2 條規定所稱洗錢之行為,請問下列何者情形不屬於持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