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B)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C)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D)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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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4733), C(310), D(91), E(0) #2724729
統計: A(197), B(4733), C(310), D(91), E(0) #2724729
詳解 (共 4 筆)
#5021813
(A)第 九 條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B)第 十二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C)第二十四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D)第二十八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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