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公司採用「總括申報制」發行公司債,應於預定期間發行完成,其預定期間得為多長?
(A)申報生效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B)申報生效日起不得超過二年
(C)自申報日起三年
(D)自申報日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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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425), C(20), D(14), E(0) #2342354

詳解 (共 1 筆)

#4289007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2 條

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得檢具發行公司債總括申報書(附表十五

),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並應於預定

發行期間內發行完成:

第一項所稱預定發行期間,自申報生效日起不得超過二年,發行人並應於

向本會申報時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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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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