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股票之轉讓,應依一定方式進行,下列方式何者正確?
(A)經向發行公司申報七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B)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五日後, 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
(C)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D)私下轉讓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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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856), C(829), D(43), E(0) #3141381

詳解 (共 3 筆)

#5908447
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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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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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419
  • (A) 錯誤: 法規並無「申報七日後向非特定人」這種轉讓方式。

  • (B) 錯誤: 申報期應為 3 日後,而非 5 日。這是最常見的數字陷阱。

  • (C) 正確: 符合第 22-2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

  • (D) 錯誤: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受到嚴格限制,「私下轉讓」若未依上述法定方式進行,即屬違法,會面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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