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社團法人有A、B、C、D、E五位董事,章程明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為C、D兩位董事,但 未去辦理登記,A董事代表甲法人與買受人訂定買賣契約,其買賣契約及未登記之效力如何?
(A)無效;得對抗第三人
(B)無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C)有效;得對抗第三人
(D)有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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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59), C(207), D(1251), E(0) #703810

詳解 (共 5 筆)

#998301
民法第27條第2項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第27條第3項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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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676
最佳解是錯的,這題是屬於民法第31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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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656
民法第27條II 對法人之(全部)限制,...
(共 1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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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640
可以請問法條出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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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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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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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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