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土地法第 53 條規定,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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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源 小一上 (2021/07/03)
▲土地法第53條 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分析 A.土地法第57條規定。逾期無人聲請登記或聲請而未繳清證明文件者→視為無主土地 B.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規定。 D.註明為國有。 故答案應選擇C ※相關法條 土地法 第57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29條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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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Wen Ling 國三下 (2022/10/21)
第 53 條
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_____________(C)(D) 第 57 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_____________(A)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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