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教師彰權益能」(teacher empowerment)是美國最近這波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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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itac 高二上 (2016/04/15)
所謂彰權益能(empowerment)指「一個人能發展其自主、責任、選擇與權威之機會」(Lighyfoot,引自潘慧玲,2006:5)。彰權益能可以透過、訓練、促進、倡導、闡明和解放等五大評鑑的功能來進行。以下說明其意涵及其所以可做為判定評鑑適切與否的原因: (一)訓練(training):偏重強化自我評鑑能力。 (二)促進(facilitation):教師彰權益能不同於被視為受評鑑者之角色,教師應是更具人文性的促進者和協助者。 (三)倡導(advocacy):強調評鑑者應扮演協助弱勢者或喪失權益者發聲的角色,且評鑑者如此做的最終目的在於將權力交給當事者,讓每個人能為自己發聲。 (四)闡明(illumination):即藉評鑑以闡述新的理念,或透過評鑑者與受評鑑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