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對相同之事件應作相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對行為規制之對象,不得為差別待遇
(B)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在平等原則之作用下, 人民得享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C)行政機關如果基於事物本質之不同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也和平等原則無違
(D)行政機關實現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政行為,例如透過民事法契約形式之行政,也應遵守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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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259), C(308), D(128), E(0) #1608325
統計: A(74), B(6259), C(308), D(128), E(0) #1608325
詳解 (共 7 筆)
#3000559
93年判字第1392號
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參考法條:憲法(36年1月1日公布) 第7條、行政程序法(88年2月3日公布)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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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931
包含違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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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786
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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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4053
平等權→不得要求機關 重覆錯誤 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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