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乙公司為本國公司但送達之處所不明,行政機關乃依法對乙公司為首次公示送達,則自該行政機關黏貼 公告之日起,經幾日即發生效力?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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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7), B(2498), C(798), D(200), E(0) #1608327
統計: A(907), B(2498), C(798), D(200), E(0) #1608327
詳解 (共 10 筆)
#2318838
境內:20Day
境外:60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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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361
國內公示送達 20日
國外公示送達 60日
寄存送達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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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991
20日,公示 -> 二宮和也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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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569
依行政程序法§81公示送達規定,經2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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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556
行政程序法81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
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
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
效力。
行政程序法78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
行政程序法79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
之。
順便請教高手
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78條的 第一款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題目有提到 乙公司為本國公司但送達之處所不明
為何不是60日?第一款並未提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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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536
是78條一項第三款
你看成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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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950
10 20 30霧煞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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