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以自己之名,為他人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商業上之交,而受報酬之營業稱為
(A)經銷
(B)行紀
(C)承攬
(D)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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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24), C(59), D(54), E(0) #180882

詳解 (共 1 筆)

#301577

1.代理商:Ⅰ.即民法上所稱之代辦商

      Ⅱ.受人委託為其辦理業務

      Ⅲ.以委託人名義

      Ⅳ.不負盈虧責任。

      Ⅴ.一切權力及利益,歸被代理人所有。

      Ⅵ.ex:廣告公司

2.居間商:Ⅰ.即經紀人,俗稱傓客

      Ⅱ.沒有一定營業時間,

        沒有一定營業場所辦理業務。

      Ⅲ.本身不擁有商品之所有權

        (僅介紹買賣雙方促成交易)

      Ⅳ.ex:證劵經紀人、房屋仲介人。

3.行纪商:Ⅰ.舊稱牙行。 

      Ⅱ.自己名義,自設商號

      Ⅲ.經營動產買賣

      Ⅳ.有一定場所。

      Ⅴ.ex:報關行。

4.承攬商:Ⅰ.自己名義,設立商號

      Ⅱ.從事運送業務

      Ⅲ.ex:快遞公司、代旅客購買車票。

來源: yahoo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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