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為機關長官對於考績委員會之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所應採取之處 理程序第一步驟?
(A)加註理由後變更初核結果
(B)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D)要求對受考人重行考績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4), B(464), C(47), D(23), E(0) #1982873

詳解 (共 3 筆)

#3708828
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
(共 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306238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機關...
(共 1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235436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除未變更考績等次之分數調整,得逕行為之外,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有關人員,指受考人、受考人之主管,及其他與該考績案有關之公務人員。
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陳述及申辯,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並列入考績委員會議紀錄。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37678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