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對於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能有效保護法益,可以預先對任何未來的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所要保護的法益,與犧牲的法益之間應該合於衡平關係
(C)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雖明知命令違法,仍因欠缺違法性不罰
(D)沒有明文規定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目前並不被我國刑法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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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3720), C(169), D(419), E(0) #3225967
統計: A(208), B(3720), C(169), D(419), E(0) #3225967
詳解 (共 5 筆)
#6093211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得被害人之承諾
推測之承諾
義務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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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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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659
面對緊急避難概念的考題,務必要具體檢討是否符合衡平性。 在考慮利益是否 衡平時,基本上「生命法益大於身體法益、身體法益又大於財產法益」,而當 是犧牲同種法益來避難時,通常都不符合衡平性(例如:以犧牲他人性命來拯 救自己性命),不能成立緊急避難,只能在期待可能性(罪責)層次加以考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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